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起草了《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见附件)。公众可在2025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修改意见)

  二、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zb01083932626@163.com。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4日


  附件

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层(含)以下、独立建造的小型餐饮场所,应当设置2个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楼梯,在场所内部设置第2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设置直通室外的金属步行梯、固定式或悬挂式金属逃生梯;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有条件的应设置通向屋顶的疏散门并确保开启;场所的外窗应采用可开启外窗,不应采用固定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修装饰

     小型餐饮场所内部房间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装饰,墙面、地面和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直通室外的疏散门、门框以及疏散门所在外墙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降低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户外广告牌、灯箱、外装饰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

  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应靠外墙布置,设有可开启外窗,与建筑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动火作业。

  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醇基燃料的,醇基燃料储存容器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醇基燃料管道、燃烧器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严禁存放、使用醇基燃料。

  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排油烟道周围0.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排油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应安装机械送排风装置;厨房内还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厨房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强化消防设施设置

       小型餐饮场所推广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推广设置具有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演练

  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应当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注:本规定中的小型餐饮场所指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独立建造的单多层餐饮建筑,或者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性用房。


来源:https://www.119.gov.cn/zfxxgk/fdzdgknr/zqyj/2025/50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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